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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价值
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
寿险公司之所以要进行解约扣除而不是将全部提存的责任准备金退给被保险人,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
)死亡逆选择增加。因为体弱者一般不会提出中途解约,而大量身体健康者解约后,势必使被保险人的平均死亡率提高。(
2
)影响资金运用,减少公司投入。由于中途解约,寿险公司必须抽出一定数量的金额及时支付给解约者,致使公司损失一部分投资利息。(
3
)附加费用需要摊还。签发保单的第一年超额费用因被保险人中途退保、解约而停止缴付费用,使一部分附加保费无法收回。(
4
)办理解约手续需要支付费用。
第
五
节
理赔 承保 复效 索赔
理赔
指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所提出的索赔案件的处理。被保险人遭受灾害事故后,应立即或通过理赔代理人对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审核提交的各项单证,查明损失原因是否属保险范围,估算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最后给付结案。如损失系第三者的责任所致,则要被保险人移交向第三者追偿损失的权利。
承保
指保险人在投保人提出要保请求后,经审核认为符合承保条件,即同意接受投保人申请,承担保单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的行为。承保工作中最主要的环节为核保,核保的目的是避免危险的逆选择,实现企业有效益的发展,核保活动包括选择被保险人、对危险活动进行分类、决定适当的承保范围、确定适当的费率或价格、为展业人员和客户提供服务等几个方面。
复效
指人身保险合同失效后,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审查同意,在被保险人补缴拖欠的保险费和利息后,原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失效后,已经领取了退保金,则被保险人即丧失了申请复效的权利。
索赔
指人身保险合同失效后,经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审查同意,在被保险人补缴拖欠的保险费和利息后,原保险合同即可恢复效力。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失效后,已经领取了退保金,则被保险人即丧失了申请复效的权利。
第
六
节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这里意外事故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意外发生的,即被保险人未预料到的和非故意的事故;(
2
)外来原因造成的,即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
3
)突然发生的,即事故的原因与伤害的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关系,并在瞬间造成伤害,来不及预防。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但有些国家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归类于非寿险,这是因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保险期限、费率计算和责任准备金提存等方面与财产有相似之处。
人身保险
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伤害、疾病作为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身保险可分为人寿保险(含年金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人通过与投保人签定合同,在向投保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后,在被保险人因疾病或遭遇意外事故而致伤残或死亡,或保险期满时给付医疗费用或保险金。由于人不能以价值来衡量,因此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区别在了:人身保险不是一种补偿性质的保险,而是一种定额保险。通常情况下,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缴纳保险费的多少来确定的。人身保险若按人的生命来分,可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和生死两全保险等人寿保险;若按人的身体来分,又可分为健康保险和伤害保险。此外,飞机、铁路、轮船上的旅客必须接受的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和“社会保险”也属人身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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