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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保额
投保人申请增加保险金额,除应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应补缴解约金或现金价值的差额,而增加后总保险金额的保险费是按被保险人原来投保的年龄计算。通常,保险公司为了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或保户于健康情况不佳时提出增加保险金额的要求,因此对申请增加的保险金额有所限制,并要求保户于申请时须检具健康声明书,以决定是否同意保户增加保险金额。
宽限期间
第二期以后分期保险费到期未缴付时,年缴或半年缴者,自催告到达翌日起三十日内为宽限期间;月缴或季缴者,则不予催告,自保险单所载保险费应缴日之翌日起三十日为宽限期间。在宽限期间内,保险契约继续有效,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会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若于宽限期间内仍未缴付续期保费,保险契约自宽限期间终了的翌日起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不再负保险责任。
豁免保费
豁免保费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可以免缴未到期的保险费,而契约继续有效。例如被保险人发生失能、全残期间,或经医生判定「生命末期」期间即可免缴续期保险费。
职业危险
工作职业环境上所存在的危险因素,虽然由于工程安全及医疗技术的改善,意外死亡及罹患职业病已大为减少,但仍然有职业本质上而存在的危险。
双务契约
双务契约乃当事人双方因契约关系之发生而互负给付义务,因保险契约之投保人负有交付保险费之义务,而保险人有给付保险金之义务,故保险契约为一双务契约。
缴费期间
缴费期间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约定,缴付保险费的期间。一般而言,「缴费期间」短于「保险期间」或相同。缴费期间比保险期间短的保险契约,于缴费期间届满后,保险契约持续有效至保险期间终了。
变额年金
与传统的固定年金相似,于员工退休,定期给付年金给付,期间通常从退休开始以至结束生命,但其年金给付额是变额的,此点与固定年金不同。按固定年金,每一次给付均受到公司的保证,又加上分红,年金受领人所领取的金额,均较保证给付额为大,而从不会少于保证给付金额。但在变额年金里,情形相反,并无保证给付之金额,其给付额随着年金基金所投资的普通股票及其它标的的价值而上升或下降。
变额保险
变额保险是在有最低保额保证下,投资风险由保户自行承担的一种保险商品,最大的特点是保险契约内规定保险公司应将保单的责任准备金另外设立「帐户」,会计独立并投资于指定项目,保险公司应就该基金投资运用的结果来增减死亡或全残保险金额,因此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时,保险金额的给付随着保险期间不同而变化,故称为变额保险。变额保险因为保额随时变动,因此对于保单现金价值、解约金或保单贷款等有关保户权益的规定相当复杂,因此保险公司在销售此种保险时,必须检附特别说明书。
五字部
不足额保险
不足额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保单保额远低于实际需求,不能满足个人生活或事业的需求。
指定受益人
指定受益人是被投保人指定有权获得理赔金的人。指定受益人并无人数的限制,投保人可不指定或同时指定数人为受益人,也不限于自然人,法人亦可被指定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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