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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无忧保险卡
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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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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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障
责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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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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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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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从事合法从事营运的飞机发生意外伤害,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金;若因意外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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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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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轮船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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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从事合法从事营运的火车、轮船发生意外伤害,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障金;若因意外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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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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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
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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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每次以驾驶员身份驾驶自驾车,自被保险人走进自驾车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自驾车的车厢止遭受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因遭受意外直接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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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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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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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遭受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若因遭受意外直接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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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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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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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公司按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支出的合理医疗费用扣除
100
元免赔额后,按
90%
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意外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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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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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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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
-3
天)
*30
元
/
天,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全年累计给付
18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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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元
/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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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规则
Ø
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要求是
16—
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Ø
保险期间:
一年期,自被保险人签字确认后第七日零时起至保险期间届满日二十四时止。
Ø
销售方式:
既可卡单销售也可团单销售。
Ø
职业类别限制:
被保险人职业限
1-4类职业类别的人员,其中
4类职业赔付比例
55%
具体分类以嘉禾人寿《团险职业分类表(
2006版)》为准。
Ø
投保份数限定:
每人限购
2份。
注:本说明其它未尽事宜以嘉禾人寿相关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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